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最新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具体规定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部位或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追偿。
违反规定的后果: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业主维权途径:
业主如遇到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退还装修押金。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装修范围、时间、材料等事项。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他人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损害。
业主在装修完成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0号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格式合同、附加条件等方式,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外的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收取。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下列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以外的费用;
(二)专项维修资金;
(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由业主承担的费用。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外的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合法性装修押金的收取是否合法,取决于以下因素:
是否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装修押金的收取标准、用途和退还条件。
是否合理:装修押金的金额应合理,一般不超过装修费用的10%20%。
是否用于特定用途:装修押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弥补业主装修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坏。
是否及时退还:业主装修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退还装修押金,扣除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
争议对于装修押金的收取,存在一些争议:
部分业主认为收取装修押金不合理:认为装修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收取押金。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认为收取装修押金有必要:认为装修过程中容易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收取押金可以起到约束作用。
建议为了避免争议,建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就装修押金的收取达成明确的约定,包括收取标准、用途、退还条件等。
《物业管理条例》
第44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第45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以外的费用。
《民法典》第943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944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并按照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范围。
第2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