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条件:职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无未还清的住房贷款
提取流程: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条件,并出具证明
3. 职工携带单位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取金额: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和单位缴存部分余额的总和。
注意事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果未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在提取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金额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天津装修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
4. 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装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9.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装修发票金额需与装修合同金额一致。
申请人需在装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提取流程:1. 申请提取: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等)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办理提取申请。
2. 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大修费用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为贷款本息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额度为租金
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
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减少,影响后续贷款额度。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天津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流程
1.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无住房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但已出售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申请材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申请表》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装修合同或发票
3.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登录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业务”>“提取业务”>“装修提取”,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线下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4. 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最低提取金额为1000元,最高提取金额为50000元
5. 提取时间
线上申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
线下申请: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到账
6. 注意事項
装修提取只能申请一次
提取的公积金必须用于房屋装修,不得挪作他用
提取后,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装修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