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书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装修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盖章才有效。仅签字而不盖章,合同无效。
装修合同需要盖的章:
公司公章:代表装修公司的法人身份,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章:代表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具有授权签署合同的权力。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的专用章,在涉及财务条款的合同中需要盖章。
合同专用章:一些装修公司会使用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盖在合同上,以示合同的正式性和严肃性。
注意:不同地区或装修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盖章要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所有盖章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涂改。
盖章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