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职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职工购买的住房为首次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
职工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职工装修的房屋为自住住房。
职工装修的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提取额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的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的额度,最高不超过装修费用的50%。
提取流程: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职工凭批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身份证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卡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装修合同或发票
职工与装修公司的转账凭证
宁波公积金贷款装修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宁波市户籍或在宁波市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
贷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
贷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足以偿还贷款本息
二、房屋条件
贷款房屋为宁波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的住宅(含二手房)
贷款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或查封
贷款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
三、装修条件
装修内容符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的实施细则》的规定
装修费用在5万元(含)以内
装修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承接
四、其他条件
贷款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贷款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贷款
贷款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或保证)
五、所需材料
贷款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装修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担保材料(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书)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租赁自住住房
其中,装修自住住房属于大修范畴,因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提取条件: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流程: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提取资格和材料
3.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每月还款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每月租金的2倍,最高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2. 前往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3. 填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 提交材料并审核。
5. 提取公积金。
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取公积金后,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减少。
提取公积金后,职工及其配偶需要继续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