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
第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提供装修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装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修改装修方案。
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部位;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五)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房屋面积;
(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格局;
(七)不得擅自安装或者拆除房屋内的水电气等设施;
(八)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的消防设施;
(九)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的通风采光条件;
(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的排水系统;
(十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的供暖系统;
(十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的燃气系统;
(十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的电梯系统;
(十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的其他公共设施。
第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进行。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产生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
第二十条 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燃气作业等危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 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南京物业新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一、物业服务合同
1.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物业管理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2.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物业服务合同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
二、物业服务费用
1. 物业服务费用应根据物业管理成本、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合理确定。
2. 物业服务费用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
3. 物业服务费用应按月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物业服务质量
1.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符合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
2.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的最高形式。
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五、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1. 物业管理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六、其他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信息。
3. 违反本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南京物业不让装修的原因
1. 疫情防控
为防止疫情传播,南京市政府要求物业加强对小区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包括限制装修活动。
2. 噪音扰民
装修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小区居民的休息和生活,尤其是夜间装修。
3. 安全隐患
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短路、燃气泄漏等,物业需要加强监管。
4. 环境保护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水会对小区环境造成污染,物业需要做好垃圾清运和废水处理。
5. 物业管理规定
部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或限制装修活动,以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
6. 业主委员会决议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通过决议限制或禁止装修活动。
7. 政府政策
南京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物业加强对装修活动的管理,包括限制装修时间、噪音控制等。
知乎上的相关讨论
在知乎上,关于南京物业不让装修的话题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一些网友表示理解物业的管理措施,认为是为了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物业限制装修过于严格,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建议业主在装修前,应提前向物业咨询相关规定,并取得物业的同意。
装修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控制噪音,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如果与物业发生纠纷,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抱歉,我无法提供有关南京物业不让进行装修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