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在重庆市新购房屋正在装修期间,可以办理户口迁入。
办理条件: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装修合同或装修发票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 准备上述材料。
2. 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3.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4. 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5. 等待审核。
注意事项:装修期间,房屋必须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如水电正常、门窗齐全等。
迁入户口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房屋装修备案。
如果装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可以申请暂缓迁入户口。
可以办理迁户口。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的规定,在重庆市新购房屋正在装修期间,可以办理迁户口。
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发票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户口簿
身份证
装修证明(如装修合同、施工许可证等)
2. 前往派出所: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
3. 填写申请表: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4. 提交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派出所工作人员。
5. 审核:
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并核实房屋装修情况。
6. 办理迁户口: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办理迁户口手续。
注意事项:装修证明需要明确装修时间和预计完工时间。
如果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作为证明。
迁户口后,需要及时到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提取流程: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条件和材料。
3. 单位将职工的提取申请材料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材料。
5.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所需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房合同或建房许可证。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证明。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购买重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首次购买)
提取人及其配偶均为重庆市公积金缴存人
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缴存公积金余额的80%
提取用途为支付新房装修费用
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
购房合同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装修合同
公积金缴存证明
身份证
2. 申请提取:
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提取: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划入提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装修费用,需要提供装修合同。
装修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装修费用。
提取公积金装修费用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