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许可
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住宅、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需要向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装修施工许可证。
申请人需提交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
二、施工时间
住宅楼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22: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三、施工噪音
装修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如使用低噪音工具、安装隔音材料等。
四、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措施。
五、施工质量
装修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和验收。
业主有权对装修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六、施工垃圾
装修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分类处置。
施工单位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或影响他人生活。
七、其他规定
装修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
装修施工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沈阳市装修干活规定
一、装修许可证
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住宅或非住宅建筑,需要办理装修许可证。
办理装修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装修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施工人员健康证明
二、施工时间
住宅楼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8:0018:00
周六、周日:9:0012:00
非住宅楼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8:0022:00
周六、周日:9:0018:00
三、施工噪音
装修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住宅楼: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非住宅楼:白天70分贝,夜间60分贝
夜间施工不得产生噪音
四、施工安全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挡、警示标志等。
五、垃圾处理
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禁止将装修垃圾倾倒在公共区域或绿化带。
六、其他规定
装修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结构。
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装修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违反规定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沈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停止施工
罚款吊销装修许可证
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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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装修施工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装修施工许可
第四条 装修施工应当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装修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装修施工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装修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装修施工管理
第十条 装修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装修施工应当按照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装修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装修施工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材料。
第十四条 装修施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 装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拖延工期。
第四章 装修施工验收
第十六条 装修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应当由装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装修施工合格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装修施工许可、备案、验收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施工市场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许可
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住宅、办公楼、商业场所等,需要向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装修施工许可证。
申请时需提交《装修施工许可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材料。
二、装修施工时间
住宅楼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办公楼、商业场所等非住宅楼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22: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三、装修施工噪音控制
装修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
夜间(22:00次日8:00)禁止使用产生高噪音的施工机械。
四、装修施工安全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触电等事故发生。
五、装修施工质量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
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装修完成后,装修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六、装修施工垃圾处理
装修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
禁止将装修垃圾倾倒在公共区域或绿化带内。
七、违规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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