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公积金可以用于装修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无住房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但已出售或已结清住房贷款满12个月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但已出租满12个月,且出租收入用于支付房租或房贷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配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
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装修合同或发票
2.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 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4.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装修提取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后,职工需在12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提供装修完工证明
如果职工未在12个月内完成装修,或提供虚假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已提取的金额
是否可以贷款装修:
成都公积金目前不支持贷款装修。
利息:由于成都公积金不支持贷款装修,因此没有利息信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首付款
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仅限首次购买自住住房)
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大修费用
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水电燃气费
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其他与住房相关的费用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装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提取流程: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 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提取资格和材料;
3. 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职工只能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合同金额的50%。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后,不得再次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