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定,合同书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装修合同仅盖章不签字,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不能生效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书面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还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因此,装修合同上只有公章没有签名,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书的形式要件包括书面形式、盖章或签字。但是,该条同时规定,当事人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仍然有效。
因此,即使装修合同没有加盖公章,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仍然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
举证责任转移: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责任会转移到主张合同有效的当事人一方。
证明难度增加: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在证明合同真实性时难度会增加。
法律效力较弱: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不如加盖公章的合同强。
建议:为了避免纠纷,建议装修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加盖公章。如果无法加盖公章,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性,并保留其他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
装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装修工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对方的签名,则合同不成立,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