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的规定,未装修的房子也可以办理迁户口。
办理条件:拥有未装修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房屋符合居住条件(如通水、通电、有基本生活设施等)
申请人符合迁户口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等)
办理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
迁出地户口注销证明(如有)
2. 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3.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4. 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5. 等待审核和办理
注意事项:未装修的房子办理迁户口时,派出所可能会要求提供房屋装修计划或承诺书。
迁户口后,需要及时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向派出所报备。
能否办理迁户口:
可以办理迁户口。
办理所需时间:
一般需要 15 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迁入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前往迁入地派出所:
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填写《户口迁移证》
缴纳相关费用
3. 派出所审核:
核实材料真实性
确认迁入地房屋符合居住条件
4. 办理迁户手续:
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迁入地派出所登记入户
注意事项:未装修的房子需要满足基本的居住条件,如通水、通电、有床铺等。
迁户口需要户主或其委托人亲自办理。
办理时间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重庆市关于未装修入住的房子收取物业费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发〔2018〕10号)的规定:
第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第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基本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 基本物业服务费包括:
(一)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照明、秩序维护等服务;
(二)电梯、水泵、发电机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承诺。
第七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未装修入住的房子收取物业费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费包括基本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基本物业服务费中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照明、秩序维护等服务。因此,即使未装修入住,业主也需要缴纳基本物业服务费。
具体缴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的具体缴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缴费金额。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出具物业服务费收据。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业主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不满1个月的,加收滞纳金不超过应缴物业服务费的5%;
(二)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加收滞纳金不超过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
(三)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满3个月以上的,加收滞纳金不超过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5%。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下列费用:
(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二)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增加的费用;
(三)违反政府定价规定的费用;
(四)其他不合理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业主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