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装修相关规定和限制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办公楼、商业楼宇等建筑物的小型装修活动。
二、定义小装修是指建筑物内部非承重结构的局部改动、装饰装修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墙面粉刷、贴壁纸
地面铺设、更换
吊顶、隔断安装
门窗更换水电管线改造(不涉及主体结构)
三、审批程序
小装修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但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备。
四、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施工时间应遵守北京市相关规定,一般为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五、禁止行为
擅自拆除承重结构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违反施工时间规定。
产生噪声、粉尘、废弃物等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六、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小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小装修活动进行抽查和执法。
七、违法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相关法规《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