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菏泽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大修”是指对房屋主体结构和主要设施进行的较大规模的修缮,包括:
房屋主体结构的加固、改造、更换
屋顶、外墙、门窗的更换或大修
水电气管线的改造或更换
厨房、卫生间、阳台的改造或更换
因此,在菏泽进行装修,只要符合上述“大修”的定义,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菏泽装修是否能提取公积金
可以菏泽公积金提取标准为:
首次提取:装修费用不超过房屋总价的10%,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再次提取:装修费用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最高提取额度为5万元。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菏泽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已出售或已拆迁。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已出租,且租金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已闲置,且闲置时间超过1年。
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发票等。
2. 前往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3. 提交材料并填写提取申请表。
4.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装修合同和发票。
提取公积金后,职工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售。
提取公积金后,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并提供完工证明。
根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菏公积金发〔2023〕1号),自2023年3月1日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菏泽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菏泽市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
提取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租赁住房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
提取次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1次。
租赁住房的,可提取2次。
提取方式: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或柜台办理。
注意事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再次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包含装修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已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已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金额:
职工首次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50%。
职工再次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提取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装修合同或装修发票。
提取流程:1. 准备所需材料。
2. 前往菏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3. 填写《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申请表》。
4. 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