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求职者同意,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超出收集目的范围,且应当取得个人同意。如果求职者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未经同意收集或使用,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或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电子文件的归档应当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即使电子文件未经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签发或确认,只要它们是组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就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未经签发或确认的电子文件,应当在归档前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文件内容存在疑问或不符合规定,应当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或者按照组织的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归档后的电子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确保其可检索和可利用。
因此,未经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签发或确认的电子文件,只要符合归档条件,就应当进行归档,而不是不归档。
根据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运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需要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其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未经信息主体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向他人提供其个人信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因此,未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如果网络运营者违反了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
根据中国法律,未经个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且在提供、公开个人信息前,必须取得个人的同意。还应当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个人有权要求删除或更正其个人信息等权利。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