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提取流程:1. 申请提取: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房屋产权证明等)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申请提取。
2. 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50%。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50%。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25%。
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使用年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
提取公积金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否则会被收回。
提取公积金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和利率。
能否提取公积金
在天津,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
职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自有住房,但面积低于60平方米
提取流程1. 查询提取资格
登录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点击“个人业务”>“提取业务”>“提取资格查询”
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是否符合提取资格
2.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官网下载)
房屋装修合同或发票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如户口本、房产证等)
3. 提交申请
前往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装修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职工只能提取一次装修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后,职工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提供装修完工证明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和配偶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可提取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职工本人或配偶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可提取缴存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房屋装修合同或发票
2. 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
携带材料前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网点。
3. 填写申请表:
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 提交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5. 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6. 提取: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需要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发票。
提取公积金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5年内不得再次提取。
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有自有住房,则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租赁住房。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
提取流程:1. 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职工本人领取提取款项。
所需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购房发票或租赁发票;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已婚的);
其他相关材料(如大修合同、翻建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