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职工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职工已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产权证。
自住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住住房装修费用在规定标准内。
提取标准:职工首次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职工再次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
提取流程: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职工凭批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职工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职工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后,不得再次提取用于装修同一住房。
职工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后,不得将住房出租或出售。
在南宁,可以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子。
提取条件: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职工购买的住房为自住住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职工首次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提取额度: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职工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提取流程:1. 申请: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提取: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身份证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房屋所有权证
装修合同或发票
注意事项:职工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子后,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职工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子后,必须在提取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装修完工证明。
如果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则需将提取的公积金返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流程
1. 申请条件
南宁市户籍或在南宁市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的非南宁市户籍职工
拥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材料
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装修预算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发票、装修合同等)
3.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现场勘查: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屋现场进行勘查,核实装修情况。
审批放款: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4.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装修预算的80%,且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5.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
6. 利率根据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7. 注意事項
装修贷款只能用于房屋装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装修贷款需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内容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装修范围。
装修贷款需在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提供装修完工验收证明。
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南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其中,"大修自住住房"包括房屋装修。
提取条件: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有自有住房,但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有自有住房,但已出售或赠与他人满5年。
提取流程: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2. 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3. 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