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在武汉,并非所有房源都必须精装修。
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精装修管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武汉市新建商品房实行精装修交付,但以下情况除外: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已对外销售的商品房项目;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已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项目;
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
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因此,在武汉,符合上述除外情况的房源,可以不进行精装修交付。
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精装修管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武汉市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实施精装修交付。
因此,目前武汉市在售的新建商品房基本都必须精装修交付。
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装修住宅的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精装修。
二、精装修标准
精装修住宅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基本装修标准:
地面铺设地板或瓷砖;
墙面涂刷乳胶漆或贴壁纸;
吊顶采用石膏板或集成吊顶;
门窗采用实木复合门或铝合金门窗;
厨卫间安装基本洁具和橱柜。
2. 电气系统:
电线采用阻燃电线;
开关插座采用品牌产品;
安装智能家居系统(可选)。
3. 给排水系统:
给水管采用铜管或PPR管;
排水管采用PVC管或铸铁管;
安装热水器和净水器。
4. 其他:
安装中央空调或分体空调;
安装新风系统(可选);
安装智能安防系统(可选)。
三、精装修验收
精装修住宅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精装修价格
精装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和市场情况确定。
五、其他规定
1. 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前公示精装修标准和价格。
2. 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购买精装修住宅。
3. 精装修住宅的维修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4.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截至2023年,武汉市精装房占新建商品房的比例约为70%。